发票抬头开错?不记得税号?开发票不再烦!微信推出闪开发票功能
友情提醒:今后开具普通发票,也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企业人员在报销时,往往因为发票抬头开错,不能正常报销,大费周折。
为了让你不再被开发票这件事烦恼,微信提供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:
“微信闪开发票”功能:需要开票时,扫酒店前台二维码就能开票;
“发票小助手”小程序:可以转发和保存的随身“发票名片”;
微信客户端“我-我的发票抬头”:使用过前两个功能之一后,你的个人资料中也有发票信息了。
附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
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,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,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二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7年5月19日
操作链接:
http://mp.weixin.qq.com/s/-jj-TVARNIS_8zXWrdsjbQ
具体操作可点击阅读原文